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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1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6〕3号)文件规定,现对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2024、2025级已注册正常学制内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9300元

2、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300元

3、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5300元

4、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33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142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12200元

(详细分配名额见附件4)

三、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领导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副书记或科研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

2、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给所在学院;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报《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附件3),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汇总报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3)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对各学院所报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核办法

详见《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以及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五、其他有关问题

1、硕士推免生一年级可直接获得学业特等奖学金,且不占学院比例。博士推免生一年级按复试成绩50%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50%获得学业二等奖学金,且占学院比例。其中,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一年级学生按照推免生可直接获得学业特等奖学金,且不占学院比例。二、三年级随班参评;

2、2025级博士、硕士一年级考核的计算公式参照《中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中北大学2025年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的综合成绩计算;

3、博士由所学专业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审;

4、参评研究生档案相关手续转入我校且无固定收入;

5、如有未尽事宜,可通过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报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研究备案。

六、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将公示后的《硕士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博士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学院具体评定细则、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评审会议记录、公示截图等材料(盖章)于6月17日上午12点前报至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行知楼303室。

附件:1、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3、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4、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