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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及2022级、2023级研究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进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种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水平及其他关联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具体认定依据《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执行。

三、认定类型

(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突发状况引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突发状况导致的困难情况,同样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本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存在下列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一,无特殊原因在公寓外租房住宿的;

第二,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

第三,存在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高额娱乐用品等奢侈型消费行为的;

第四,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性出入营业场所消费的;

第五,其他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采取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家访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学院公示、学校核准公示等程序,确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

五、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中北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认定学院核定结果报告单》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

(二)学院公示记录打印版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

(三)《中北大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四)标题清晰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照片3张电子版(高清版)、纸质版。

(五)校验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板》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助学工作办公室存档,电子版材料同时用U盘拷贝提交。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抽检复核,合格后进行编号、装订、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前广泛告知学生,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对象,尤其是要对建档立卡学生做到资助全覆盖。

(二)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不得以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形式开展评议,坚决杜绝班级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做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三)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全程接受监督。

(四)各学院于5月22日中午12点前完成材料报送。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