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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的通知》(晋教研函〔2023〕3号)精神,我校将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分类及对象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申报对象:我校在读的2022级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基础课程学习情况下方可申报。

(二)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

申报对象:我校在读的2022级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基础课程学习情况下方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需按要求填报申请书,并以学院为单位组织遴选推荐。申请要求及入选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研〔2019〕3 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支持形式

采用“省校共同资助”模式,其中博士项目每项共资助 1 万元,硕士项目每项共资助 5000 元,由省教育厅和学校按照 1:1 的比例共同支持。

四、评审过程

各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组,专家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负责评审工作。推荐评审专家组成员时应考虑申请项目的学科覆盖面,并采取项目申报人导师回避制。确有特殊情况导师无法回避的,导师不参与指导学生申请项目的评分。

五、材料报送

各项目通过评审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相关资料。材料包括:电子版申请书、汇总表、评审排序表;纸质版打分表、加盖学院公章的评审排序表(详见附件)。考虑到公示及上报省教育厅时间节点要求,各类相关材料须于6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德怀楼208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六、其他要求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人导师。

(二)项目申报人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在各学院项目评审结果中,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一项同类别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排名避免并列情况。

    联系方式:0351-3920312  联系人:殷老师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