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请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一份,白色封皮胶装成册,另附一份PDF电子版文件,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德怀楼208室。其中,与本资助有关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山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验收材料。
账目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