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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学校“拥军优属”工作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1  浏览量:

 

各学院(校区)、机关各处室:

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拥军优属”政策,学校将坚持在“八一”建军节、春节前,对我校的复转(伤残)军人、军(烈)属进行慰问。

为做好这项工作,避免遗漏,需要对全校复转(伤残)军人、军(烈)属信息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核对身份并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校正式在编(以校人力资源管理处数据为准)教职工。

1.军属: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部队服现役(已经退出现役的不在此列,不需登记);

2.烈属: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部队服役期间牺牲或病故,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复转(伤残)军人:教职工本人曾在部队服役。

二、复转(伤残)军人、军(烈)属身份确认条件

复转(伤残)军人需提供本人的复转证明、残疾军人证明(伤残军人)或在部队工作时的有效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如本人在部队的有效证件遗失,可到学校人事处查档后出具本人在部队工作经历证明);军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直系亲属的军官证、士兵证或有关证明材料等;烈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三、确认方法、办理步骤

1.在职教职工由所在部门、学院(校区)负责统一登记汇总;

2.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负责统一登记汇总;

各单位对本单位复转(伤残)军人、军(烈)属人员进行资料登记、审核汇总后,一并将个人资料交到武装部双拥办公室。

四、登记内容

(一)复转军人登记内容及要求详见《中北大学复转(伤残)军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

1、身份证信息及复印件;

2、退役证信息及复印件;

3、残疾军人证信息与复印件(伤残军人)。

(二)军(烈)属登记内容及要求详见《中北大学军属信息登记表》和《中北大学烈属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

1、双方身份证信息及复印件;

2、双方关系证明;

3、直系亲属的军官证、士兵证或有关证明材料(军属);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信息及复印件(烈属)。

五、登记备案时间、地点

2018年4 月16日至5月10 日为武装部登记时间,各单位到武装部双拥办公室提交本单位复转(伤残)军人、军(烈)属人员名单和支撑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六、具体要求及说明

(一)本次登统计是学校首次对我校的复转(伤残)军人、军(烈)属建档立案,将作为我校“拥军优属”节日慰问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统计核对,确保本单位无漏登、错登,确保各项信息填写完整无误。汇总表纸质版A3打印,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二)在规定时间内到武装部双拥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电子版材料发到:nuceduwzb@163.com。

(三)联系人:钱如兵 3925528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北大学复转(伤残)军人信息登记表》

附件2: 《中北大学军属信息登记表》

附件3:《中北大学烈属信息登记表》

附件4:《中北大学复转(伤残)军人信息登记汇总表》

附件5:《中北大学军属信息登记汇总表》

附件6:《中北大学烈属信息登记汇总表》

 

 

 

中北大学武装部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