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24〕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支持的本科生资助项目,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
第二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以及国家和山西省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上报工作,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细则制定、组织、评审和推报工作。
第五条 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本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议推报工作。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六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面向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评审,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得参评。
第七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参评学生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应注册的学籍身份参评各项奖助项目。
第十条 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如需修订,应于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修订并向学生广泛告知后方可用于下一年度评审。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经上级正式批准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对发生休学、退学、违纪情况的学生,立即停止向其发放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进行公示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院、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第十四条 学生对推荐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按照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申诉。
第十五条 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全面加强评审过程和档案管理,学院要将学生申请表、班级评议记录、评审结果及报告等有关凭证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学校和学院要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受助学生拥党爱国、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受助学生拓展视野、增强能力、提升素养、成长成才,引导学生增强诚信意识、风险意识、感恩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确保每位学生生活有保障、学习有动力、发展有平台。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学〔2020〕9号)同时废止。
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就读二年级及以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中北大学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中北大学为单位,以第一申请人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须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须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至各学院。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学院、各班级通过公告、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事项,提前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二)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按照要求填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由专人按照要求填写推报意见。
(三)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四)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提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上级部门。
第五条 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各学院要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附件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就读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3.0,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30%;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
(六)是我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且考评为“良好”及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不受此限)。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至各学院。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学院、各班级通过公告、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事项,提前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二)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按照要求填写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四)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提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上级部门。
第五条 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各学院要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附件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
(五)是我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且考评为“良好”及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不受此限)。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400元、3300元和2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至各学院。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学院、各班级通过公告、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相关事项,提前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二)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四)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提出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上级部门。
第五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至受助学生。对调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向其开展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