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24]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为在校就读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进步奖、学术成果奖、创新创业竞赛奖、特殊荣誉奖四类,按照学年进行评定。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第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制内的本科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三、诚实守信、道德高尚、素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集体荣誉观念;
六、遵守学术规范,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情况,未受到学校处分。
第三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
面向所有在校就读的本科学生评定,评定时间为非毕业班在每年9、10月评定,毕业班在每年6月评定。
二、评定等级及金额
(一)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5分及以上;或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0分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4.0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同年级总人数的1%,奖励金额为4000元/学年。
(二)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85分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4%,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三)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80分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1200元/学年。
(四)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8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600元/学年。
三、评定要求
(一)参评学生的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50%。
(二)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三)办理课程缓考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缓测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五)毕业班学生的奖学金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毕业设计评定为“优”可参评综合素质特等奖学金,获得“良”及以上者可参评综合素质其他等级奖学金;德育答辩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
面向全体学制内在校就读的本科生,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5月份。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及奖励办法
(一)学业进步奖:奖给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较上一学年提高1.0以上,或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向前进步同一班级总人数的30%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学术成果奖:奖给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和以第一申请人申报获得授予发明专利的学生,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收录源(转载源)/期刊名录 |
奖励标准 (万元/篇) |
T类学术论文 |
5 |
A类学术论文 |
1 |
B类学术论文 |
0.5 |
C类学术论文 |
0.1 |
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
0.5 |
1.同一篇论文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按最高的奖金额度发放;中文期刊评定时要见刊。
2.学术论文认定参照当年学校认定论文级别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包括推荐期刊)。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情况以图书馆收录证明为准,刊源证明等不作认定依据。不认同共同一作。
3.专利须凭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给予奖励。
(三)创新创业竞赛奖:奖给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文体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分团队和个人两类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其中参赛人数2人及以上并获奖的按照团队标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名次 级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 2/3名) |
三等奖 (第4/5/6名)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A类赛事 |
3000元 |
5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B类赛事 |
2000元 |
3000元 |
800元 |
1200元 |
无 |
其中:A类赛事指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重大赛事;B类赛事指由省教育厅等厅局和国家部委司局主办的赛事。
1.同一项目、作品或同类赛事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赛事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
2.破全国、山西省、学校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分别给予5000元/项、3000元/项、2000元/项的奖励。
3.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四)特殊荣誉奖
奖励为学校在社会上争得特殊荣誉的本科生。视荣誉的社会影响度等情况分别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统一评审。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 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依据本评选办法制定本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参评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召开院级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二、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向学院申报并递交相关材料,学院对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召开院级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三、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取消获奖资格,并不再递补名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条 发放办法
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所认定的各类成果均需以中北大学学生身份并以中北大学署名排名第一而取得,否则不计入奖学金评定。未列举但确需奖励的,经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 对评奖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和证书之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级(含)以后学生。其他在校生仍按《中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版)》(校学〔2020〕11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