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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研究生论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19  浏览量:

校研〔2014〕9号

为拓展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加强其在专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启迪智慧,促进思想碰撞和融合,营造敢于探索、勇于探索的学术氛围,积极推动研究生论坛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以“启迪智慧、激励创新”为宗旨,以培养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为目的,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和专家的指导作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宽范围、多领域的学术成果与创新思维交流平台,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

二、论坛形式

论坛以研究生为主体,以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部以及研究生会等组织举办的学科内以及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的学术交流活动为主要形式。

三、论坛内容

论坛以研究生学术交流、学术问题研讨、科技创新成果与创新文化展示等为主要内容,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本学科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热点等有关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研讨,并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点评。

四、论坛的主办与承办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是论坛的主办单位,负责论坛承办方案的审批以及组织管理工作;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等是论坛的承办单位,负责论坛承办方案的制订、论坛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培养单位每学期开学3周内提交承办论坛的申请和预算方案,经主办单位审核后实施,要求每学期每个学科部开展论坛不得低于1场。

五、论坛的组织

论坛由承办单位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论坛主题确定组织形式。

对以学术交流为主要内容的论坛,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其中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学科同行专家组成,负责学术论文的遴选、评审及学术论文报告交流的点评等工作;组织委员会由承办单位及相关学科负责教师组成,负责论坛活动安排、论坛宣传报道以及会务等工作。

论坛可组织评选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其中获选一等奖的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选二等奖的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奖总数不超过参会论文总数的20%,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盖章并颁发荣誉证书。各二级单位应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论坛的讨论和交流,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论坛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研究生参加论坛纳入创新学分考核。

六、论坛经费

论坛经费主要由主办单位承担,承办单位应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论坛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经费的使用范围为:大型宣传费、优秀论文证书、校外专家酬金等。

论坛鼓励各二级培养单位与社会各界联合承办。承办单位应尽可能联合有关产学研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参与承办,可接收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资助和捐赠。以捐助资金为论坛活动经费主要来源的,经主办方审核同意后论坛可冠以捐赠方名称。

七、论坛宣传

论坛组委会应至少提前1个月发布论坛公告,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论坛主办、承办方应在校园内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有关论坛活动,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文化氛围。

论坛承办单位应通过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网站、学院网站及时发布论坛信息,经主办单位审核后可在“中北大学新闻网”、“中北大学报”以及社会媒体上进行论坛宣传报道。

八、论坛总结

论坛承办单位应在论坛结束2周内,向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提交论坛总结。内容包括:论坛总结1份,论坛总体概况、成效、意见和建议等;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获选者名单与论文题目,以及获一等奖、二等奖的优秀学术论文全文;论坛活动相关电子图片、论坛资料等1套。

培养单位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将与二级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挂钩。若培养单位在考核周期内组织论坛场次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则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扣减10%。

培养环节中规定学制三年内,博士需主讲3次以上学术报告,硕士需主讲1次以上学术报告,请各培养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学术论坛的相关记录。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统一组织的学术论坛,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统一发放论坛主讲券。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