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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19  浏览量:


校学〔2023〕15号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引导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培养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加强与学校教学、管理和科研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校情、增进爱校情怀,更加努力奋发成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助管,是指在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在不影响本人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的前提下,受聘于学校教学学院、管理及教辅部门和科研机构协助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或从事管理辅助性工作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三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全校助管岗位的设置管理、组织考评和津贴发放等事宜。各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单位负责研究 生助管的选聘面试、岗位培训和管理考核。

第四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包括各学院本科新生班级“朋辈导师”岗位,教学学院、管理及教辅部门和科研机构管理辅助性工作岗位两个类别。

第五条 各学院本科新生班级“朋辈导师”岗位数量根据学院当学年新招本科生班级数设置,津贴由学校“三助”专项经费按照 400 元/月标准予以支付;各教学学院、管理及教辅部门管理辅助性工作岗位数量原则按照每单位 1 人设置,津贴由设岗单位 100 元/月和学校“三助”专项经费 400 元/月标准共同支付;各科研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研究生助管岗 位数,津贴由各科研机构按照 500 元/月标准支付。

第六条 研究生助管选聘条件如下:

(一)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有余力,自主自愿,且导师同意参加助管工作;

(二)思想品德良好,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办公软件的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

第七条 研究生助管选聘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考试不及格课程或受到处分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助管岗位;研究生毕业当学期原则上不得申请助管岗位。

第八条 每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助管岗位,须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设岗单位公开面试,双向选择、竞争择优上岗。

第九条 研究生助管本科新生班级“朋辈导师”岗位原则上每学年选聘一次,管理辅助性工作岗位可每学期选聘一次,须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选聘。研究生助管选聘流程如下:

(一)设岗单位于每学期末提出设岗申请、岗位要求及学生可锻炼获得的职业能力,确定研究生助管工作责任教师;

(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岗位需求,下学期初统一发布助管招聘通知;

(三)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助管设岗单位公开选聘、确定人选;

(五)研究生助管接受培训后正式上岗。

第十条 研究生助管实行培训制度,上岗前由责任教师对岗位职责与要求、工作时间与津贴、管理与考核等有关事项作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被录用为助管的研究生每周工作时间可为四个半天,或承担 16 小时左右的工作;应在责任教师的带领下,遵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工作,并接受相关管理和考核。研究生助管聘任单位不得超过其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安排更多工作,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但不得影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导师安排的学业研究任务。

第十二条 遇有以下情况,聘任单位可对研究生助管予以解聘,另行选聘:

(一)研究生助管个人提出终止工作的;

(二)研究生助管达不到岗位要求,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

(三)经查实,研究生助管有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

第十三条 设岗单位重新聘任研究生助管时,应及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管实行考核制度。聘任单位每学期结束前须对助管进行考核。研究生助管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考核表》,聘任单位根据其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等情况给出考核意见。聘任单位应加强对助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使其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得到能力锻炼。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不得申请助管岗位。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管经历计入实践学分。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实践学分,满一学期记 0.5 学分,满一年记 1 学分,以此类推。研究生助管考核合格学分记录在《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存折》“社会实践”一栏中,由聘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管津贴在每学期末岗位考核完成后,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各聘任单位按照相应额度报财务部予以发放。一个学期按照 5 个月计发研究生助管津贴。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后发放,扣减额度不低于 50%。

第十七条 本管理细则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修改和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校研〔2014〕1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