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24〕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建设,引导广大同学增强集体观念,弘扬优良校风学风,共同创造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奋进、勤奋学习的班集体,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范围:学校统一编订,组建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班集体。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级注重组织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班务公开、管理民主。按时召开班会,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2.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整体优良。
3.班委会、团支部工作积极主动,班团干部、党员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班风团结友爱、积极进取。
4.班级同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加强思想品德养成。
5.班级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明确是非观念。
6.班级学生早操、上课及集体活动等出勤率高;在校院两级上课出勤检查中,旷课率低于5%。
7.全班同学学年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中名列前茅,本科生班级全班同学平均学分绩点高于3.0(卓越班、实验班同学平均学分绩点高于3.2);
8.全班同学自觉加强体育锻炼,提高综合素质。本科生班级除免测同学外,班级同学体质健康测试一次性及格率不低于95%。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先进班集体”申报资格:
1.班级成员有违法情况,有因违规违纪或不实言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
2.有同学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因轻微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同学数超过 2 人。
3.本学年内班级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4.班级成员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
5.班级参加集体活动出勤率在80%以下;
6.班级同学按时注册率在90%以下。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每学年9月进行;评选比例为全院可参评班级总数的20%。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各学院按照评选办法组织班级申报,经资格审核、学院评议,按比例确定拟获奖班级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2.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对各学院提交的拟获奖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班级取消获奖资格,不再递补名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并给予班级建设和活动奖励经费1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 在评定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若已获表彰班级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学生违纪、弄虚作假等有违“先进班集体”荣誉的不良现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4级(含)以后学生。其他在校生仍按《中北大学“先进班集体”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1〕11号)、《中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校研〔2011〕3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