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24〕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为在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术成果奖、创新创业竞赛奖、特殊荣誉奖三类,按照学年进行评定。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三、诚实守信、道德高尚、素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集体荣誉观念;
六、遵守学术规范,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情况,未受到学校处分。
第三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
面向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或档案未到学校的学生,不参评此奖学金。
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9-10月份。
二、评定等级及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二)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三)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评选要求
由各学院按照学业成绩占比70%,综合表现占比30%的标准予以评定。综合表现涵盖学风督导、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此奖学金。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
面向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培养模式的学生、有固定收入或档案未到学校的学生,不参评此奖学金。
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5月份。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及奖励办法
(一)学术成果奖:奖给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学生,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收录源(转载源)/期刊名录 |
奖励标准 (万元/篇) |
《Nature》、《Science》、《Cell》 |
50 |
《Nature》、《Science》、《Cell》公认核心子刊(JCR期刊大类分区1区) |
20 |
A1类学术论文 |
4 |
A2类学术论文 |
2 |
说明:
1.学术论文认定参照当年学校认定论文级别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包括推荐期刊),同一论文只能申请一次奖励,被不同系统收录,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不做重复奖励。
2.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情况以图书馆收录证明为准,刊源证明不算。不认同共同一作。
3.博士研究生奖励学位要求篇数之外的学术论文。
4.学生为第一作者,本校在职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奖励参照科学技术研究院和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政策奖励给指导教师,由教师进行分配,学生不参评单项奖学金。
(二)创新创业竞赛奖:奖给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文体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分团队和个人两类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其中参赛人数2人及以上并获奖的按照团队标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名次 级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 2/3名) |
三等奖 (第4/5/6名)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A类赛事 |
3000元 |
5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B类赛事 |
2000元 |
3000元 |
无 |
无 |
其中:A类赛事包括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B类赛事指由省教育厅等厅局和国家部委司局主办的赛事。
破全国、山西省、学校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分别给予5000元/项、3000元/项、2000元/项的奖励。
(三)特殊荣誉奖:视荣誉的社会影响度等情况分别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统一评审。
三、评选要求
1.以上所提及的竞赛活动参考实际竞赛活动的权威性、实际效果和影响程度由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定级别。
2.同一项目、作品或同类赛事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3.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若硕士一年级有以上相关奖励待二年级第二学期统一申报。综合素质奖学金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在评定单项奖学金时不重复计算。
4.博士学术论文奖申报时需提交学位要求篇数内的文章并予以备案,备案后不得修改。
5.奖学金评定所认定的各类成果均需以中北大学研究生身份并以中北大学署名排名第一而取得,否则不计入奖学金评定。
6.中北大学正式教职工在学期间不参评单项奖学金,涉及的奖励按照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相关政策执行。
7.一人同一年可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单项奖学金。
8.本办法未列举但确需奖励的,经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第三章 评定程序及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 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依据本评选办法制定本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参评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召开院级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二、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向学院申报并递交相关材料,学院对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召开院级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三、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取消获奖资格,并不再递补名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条 发放办法
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 在奖学金评定的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和证书之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级(含)以后学生。其他在校生仍按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