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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研究生华彩讲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19  浏览量:

中北大学研究生华彩讲坛管理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科学和人文素养,大力弘扬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进一步健全研究生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讲坛适用对象及条件

华彩讲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为主讲嘉宾,以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为主要形式,也可邀请知名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技术或管理专家,就有关重大科技问题、企业发展战略、社会发展和改革等问题作专题报告,旨在传播介绍科学研究前沿成果及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信息。受众对象以我校在读研究生为主。

1.华彩讲坛内容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应当是各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或前沿理论,或者在学术观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瞻性。

2.鼓励围绕优势学科和重点发展领域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讲座,内容应服务于研究生的教育与培养,有助于提升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学术讲座应当有较广的受益面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邀请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在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或有重要研究成果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特别鼓励邀请来自于生产一线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来校为研究生开设讲座。

4.凡教学类、辅导类、指导类内容不纳入华彩讲坛的资助范围。

5.主讲专家可采用学校邀请、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邀请或学科邀请的方式,专家的选定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6.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是华彩讲坛的主办单位,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以及研究生会等群体组织是讲坛的承办单位,负责讲坛承办方案的制定、专家邀请等组织工作。

二、讲坛经费管理

1.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主办的讲坛,经费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支出;由各培养单位主办的讲坛,经费从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中支出。

2.资助标准按照我校当年学术讲座费发放相关标准执行。

三、管理和考核

1.各培养单位根据确定的主题完成主讲专家的推荐、邀请以及讲坛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2.各培养单位每学期开学3周内需申报组织讲座的场数和时间,经主办单位审核后实施,要求每学年不得低于3场。

3.各培养单位应在讲座举办前一周将讲坛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海报张贴、听众组织、氛围营造、会场管理、成果宣传、效果反馈等工作。特别要加大信息发布和宣传的力度,扩大受众覆盖面。

4.各培养单位应做好华彩讲坛资料的存档工作,包括文档、照片、海报、讲稿、录像、课件、学生到场记录等。每年12月初将举办的研究生华彩讲坛相关资料(包括每场讲座的海报电子图片、2-3张反映讲座特点的电子照片或录像)交至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5.若培养单位在考核周期内组织讲座场次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则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扣减10%。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中北大学研究生华彩讲坛管理办法》(校研〔2014〕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