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管理办法
为繁荣校园文化,营造研究生科技氛围,资助在校研究生从事科研、学术活动,鼓励研究生大胆设想、实验实证,培养研究生自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特制定此办法。
省级科技立项
即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参照山西省教育厅下发的最新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校级科技立项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参照山西省教育厅下发的最新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研究生科技立项旨在扶持学生“自主探索,自主创新”的特色项目研究,主要资助范围:
1.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创新研发构想;
2.有望申请国家及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构想;
3.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应用技术或开发项目;
4.人文社科类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及构想。
(二)科技立项不予资助的项目:
1.已获各种资助的科研项目;
2.缺乏创新点的科研构想;
3.传统技术项目研发;
4.申请人未完成前次申请项目又申请的项目;
5.其他不符合基金资助宗旨的科研项目。
二、项目申请
(一)申请的课题一般应为:科技发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基础科学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的理论构想、应用技术开发,并具备以下条件:
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充分,研究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科学领域的情况,研究内容有创新,未获得各类立项;
3.具备深入开展本课题研究的能力,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
4.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保证;
5.自主选题方案写作严谨,规范完整;
6.需经导师批准,同意提供相关资助。
(二)申请者必须填写《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组成课题组。申请课题的参加人数一般为2至5人为宜,最多不能超过5人,项目研发周期为一年。项目负责人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课题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课题组人员的分工、经费的开支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 已完成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可以再次申请立项。
三、项目审批和管理
1.各学院推荐3-5名教师组成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研究生科技立项的评审工作,推荐专家名单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备案。推荐评审专家组成员时应考虑申请项目的学科覆盖面,并采取项目申请人导师回避制。确有特殊情况导师无法回避的,导师不参与指导学生申请项目的评分。
2.申请者将填好的《申请书》经导师签字审核把关,不符合立项要求的不予申报,符合条件的一式两份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进行资格审查。
3.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制定评审办法,各学院组织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公开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学生名单,申请金额为:自然科学项目重点项目8000元,一般项目4000元。基础科学项目、软科学项目重点项目3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网站公示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开始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研究周期通常为一年,若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有望出高水平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批同意后,项目研究周期可延长至一年半(毕业生除外)。
5.项目研究实行导师指导下的申请人负责制。
6.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对资助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和中期检查,如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资格的,将取消项目基金支持,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项目不当,视情节做出处理。
7.资助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人事变动,研究课题计划与方案如有重大修改,应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随意更改。项目中期检查后不得进行人事变动和修改计划。擅自进行人事变动和修改计划的,将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8.课题完不成计划或出现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应写出报告,述明理由,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批准后方能做出调整或终止科研的决定。无正当理由又未提交报告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项目经费管理
1.科技立项资助项目经费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规定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只限于计划需要和规定开支。
2.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开支范围:复印费、资料费、图书、耗材、元器件、试剂药品、仪器设备、材料加工费、包装运输费、技术服务费、印刷费、会议费、版面费、差旅费等;经费支出不包括餐费、劳务费、手机费、加油费等;由申请人导师负责经费的审核支出。
3.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新发现,并得到论证,的确需要深入研究,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资助课题追加经费表》,向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要求追加经费,属已完成的项目,可以继续获得经费支持,属正在进行中的项目可以提前得到追加资金。
4.项目研发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可用于报销的有效票据包括正规发票及校内结算凭证。待报销发票须为项目开展所在年度内的发票,发票背面须有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发票抬头必须为“中北大学”。
5.研究生科技立项项目结题评审通过后进行报销。若项目未能通过中期审核和结题评审,所有项目支出将不予报销。
6.研究生科技立项经费支出上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资助额度。
五、项目终止与结题
1.科技立项项目项目期为一年,结题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项目负责人项目考核指标和预期成果。
2.科技立项项目在中期审核后,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结题时,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可申请延期,最长时间半年,若到期还未达到结题标准,项目终结,项目经费收回。
4.科技立项资助课题发表的论文、资料、鉴定证书、专利等材料必须注明“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资助课题”。
5.课题完成后其研究成果符合鉴定或评奖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鉴定或评奖。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令、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6.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推荐参加校内外各级的竞赛评奖活动,凡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给予成果取得者相应的奖励。
7.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遵循以下原则:科研成果的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人身权利归研究者所有。科研成果的财产权利归中北大学与研究者共同拥有,份额的划分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办理。
院级科技立项
一、有条件的学院可设立院级科技立项,院级科技立项只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根据校科技立项评分排名递补,校级加院级立项总数上限为本学院申报数的50%或学院研究生二年级学生规模数的6%,评出后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备案。
二、院级科技立项奖学金分数不能超过校级科技立项的0.6倍。
三、院级科技立项的组织评审、过程管理、结题审核均由学院负责组织完成,需制定院级科技立项管理办法,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院级科技立项经费由学院自筹。
附 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管理办法》(党研〔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