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培养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学习与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考勤规定
1.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2.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缴纳学费等费用,在每学期开学初,按照学校和学院安排履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3.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社会实践,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教育活动等实行考勤制度,具体考勤形式按照相应规定和老师要求执行。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教学课程旷课按实际学时计算,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社会实践、军训、生产劳动等实践环节,每天按8个学时计算;早操(早读)一次按1个学时计算。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教育活动,缺勤计算方法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5.学生一学期累计因病、因事请假和缺课超过四周者,原则应办理休学。
6.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在校、以及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两周及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请假规定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集体活动或需离校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提交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学生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非突发疾病或紧急情况,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因事请假离校须征得家长同意,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3.外出实习、在外毕业设计、有签约意向单位要求毕业生在该单位进行校外实习的情况,请假时必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出据的在外实习证明及安全保证书;研究生跟随导师外出进行科研活动,须履行请假手续。
4.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生外出夜不归宿或离开太原市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5.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参赛、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经学校主管该事项的部门审批后,报相应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6.学生在校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正常参加教学任务和教育活动的,由学校主管该事项的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报相应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7.学生个人因病因事请假审批流程
(1)本科生
①请假不超过1天的,由班主任负责审批。
②请假超过1天,不超过14天的,由班主任审核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毕业年级毕业设计期间须提前征得导师的同意。
③请假超过14天的,由班主任审核后,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查后,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毕业年级毕业设计期间须提前征得导师的同意。
④报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2)研究生
①请假不超过1天的,经导师同意后,由班主任审批。
②请假超过1天,不超过14天的,经导师同意后,由班主任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③请假超过14天的,经导师同意后,由班主任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查、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
④报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8.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须提交销假申请,由班主任审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须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违纪处理
学生无故缺勤的,不履行考勤制度的,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学生出勤情况与个人综合素质评定、评奖评优等相关联,是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生请假期间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班主任在审批前,须和学生家长沟通、核实情况,并做好联系记录。
4.各学院要对学生考勤进行严格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考勤实施细则”;要加强班级管理,督促班主任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出勤情况。
5.如发现未请假擅自离校学生,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并将情况告知家长,上报学院;对于失联学生或其他突发情况,班主任必须及时向学院党委副书记报告,学院向相关部门逐级上报。
6.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本科生、研究生相关考勤的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