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二)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
(四)社会捐赠奖学金,由捐赠出资单位设立。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二)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三)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三条 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参评奖学金时无违纪处分情况;
(五)当年注册在校的学生;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观念。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
(一)该奖学金面向全日制的二、三年级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及档案未到学校的学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详细评定办法参见《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
(一)该奖学金面向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选择全日制培养模式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详细评定办法参见《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第六条 社会捐赠奖学金
按捐赠出资单位设定的评选办法评选。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
(一)该奖学金只面向硕士二年级学生,评定时间为硕士二年级的第一学期开学初。
(二)非全日制培养模式的学生和档案未到学校的学生,不参评综合奖学金。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
1. 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 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 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四)综合奖学金计分办法
1.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附加分(30%)
2.附加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执行
内容涵盖学风督导、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
3.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
(一)该奖学金面向博士研究生及二、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
用于奖励在科技学术、科技竞赛等方面做出成绩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个人。奖励分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参加人数达到2人(含2人)以上给予集体奖励。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
(三)单项奖学金类别及奖励办法
1.学术论文奖:奖给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学生,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收录源(转载源)/期刊名录 |
奖励标准 (万元/篇) |
《Nature》、《Science》、《Cell》 |
50 |
《Nature》、《Science》、《Cell》公认核心子刊(JCR期刊大类分区1区) |
20 |
A1类学术论文 |
4 |
A2类学术论文 |
2 |
说明:
① 学术论文认定参照《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试行)》(校科〔2020〕1号),期刊名录以学校学术委员会公布的最新内容为准。
② 同一论文被不同系统收录,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不做重复奖励。
③ 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情况以图书馆收录证明为准,刊源证明不算。不认同共同一作。
④ 博士研究生奖励学位要求篇数之外的学术论文。
⑤ 学生为第一作者,本校在职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奖励参照科学技术研究院和人力资源管理处相关文件政策奖励给指导教师,由教师进行分配,学生不参评单项奖学金。
2.科技文体竞赛奖:奖给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文体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名次 级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 2/3名) |
三等奖 (第4/5/6名)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超级赛事、国际赛事 |
6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A类赛事 |
3000元 |
5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B类赛事 |
2000元 |
3000元 |
800元 |
1200元 |
无 |
无 |
破全国、山西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分别给予5000元/项、3000元/项的奖励。
3.社会工作奖:奖给热心社会工作,在各项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各学院获奖学生比例不超过本院研究生总数的3%,每人奖励金额600元。
4.特殊荣誉奖:视荣誉的社会影响度分别给予500-2000元奖励;每次评选时由学生本人申请,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认定。
(四)参评要求
1.以上所提及的竞赛活动参考实际竞赛活动的权威性、实际效果和影响程度由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级别。
2.同一项目、作品或同类赛事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3.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若硕士一年级有以上相关奖励待研究生二年级第二学期统一申报。综合奖学金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在评定单项奖学金时不重复计算。
4.博士学术论文奖申报时需提交学位要求篇数内的文章并予以备案,备案后不得修改。
5.奖学金评定所认定的各类成果均需以中北大学研究生身份并以中北大学署名排名第一而取得,否则不计入奖学金评定。
6.中北大学正式教职工在学期间不参评单项奖学金,涉及的奖励按照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处相关政策执行。
7.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单项奖学金。
8.本办法未列举但确需奖励的,经校研究生评优工作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第三章 评选要求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一)受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二)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三)若取得名次的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及发放
第十条 评定管理办法
(一)各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国家规定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二)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中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报表》,附论文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认定后,将申请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国家规定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
(四)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上,并颁发证书。
(二)一人同一年可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同一系列的荣誉称号,按最高项获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奖学金评定的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和证书之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在研究生院。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党研〔20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