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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资助博士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27  浏览量:

中北大学资助博士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博士生创新能力,开阔博士生学术视野,鼓励博士生撰写高质量学术论文,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提高我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1.管理办法中的国际学术会议系指有五国以上(含五国)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2.申请人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生,未曾获过本专项基金资助。 

3.申请人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中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撰写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有正式的邀请函和在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交流的证明。 

4.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在学期间只能受本项目资助1次。 

二、项目管理及资助内容 

1.本资助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并对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2.参加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邀请报告的,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往返或单程)及会议期间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做一般分会报告的,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或部分国际旅费,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只邀请参会的,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或部分国际旅费,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以会议议程安排为准)。 

3.鼓励参加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邀请报告的,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或差旅费(往返或单程),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做分会报告的,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或差旅费,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只邀请参会的,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或差旅费,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以会议议程安排为准)。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个月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将申请表连同会议正式邀请函及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成立评议组,对国际会议的水平和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资助金额。 

3.研究生院将专家评议组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获资助人在国外期间要遵守国家的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按时回国;按会议要求认真准备,做好学术报告,为提高学校的国际声誉做出贡献。

5.获资助人在会议结束一个月内,必须在所在的二级学院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并向研究生院提交《中北大学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1000-3000字)和2张以上参加会议的照片(1张主会场照片,1张本人报告照片)。

6.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准予报销往返机票、注册费等相关费用,差旅报销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7.导师应做好博士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选拔推荐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优良学术潜质的博士生,承诺为博士生的自然保证人,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其他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