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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9-03-29  浏览量:

       研究生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北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北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实践与创新活动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赋予相应的学分。现对所有在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发放《创新实践能力存折》(以下简称为《存折》),用以记录在校期间参加的实践与创新活动,并汇总统计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对此学分的认定作如下补充:

一、教学实践

协助辅导本科生课程,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及大学生科技创新及科技大赛等,此项认定需导师负责审核。

二、学术讲座、创新创业讲座

1、学术讲座:参加8次以上学术讲座,并主讲1次(硕士)或3次(博士)以上学术报告。每次学术活动要有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学术讲座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期数,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学校提倡研究生尽可能多地参加跨学科的学术活动。

2、创新创业讲座:参加4次以上创新创业讲座,每次学术讲座要有10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注明参加的时间、地点、主讲人、题目、期数,简述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形成创新创业的思路。

讲座需听满,学生参加讲座时,以《存折》上相应位置的盖章为有效,500字左右的学术讲座总结报告以及1000字左右的创业讲座总结报告,每次报告结束后学生交至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在《存折》上对应讲座处盖章。讲座章为专用章,若学院或其他单位组织的讲座可从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借出使用。

主讲学术报告由学院审核,填入《存折》“其他”项中。

三、创新项目立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山西省研究生优秀创新项目并立项且结题。

2、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并立项且完成结题答辩。

3、参与导师的国家级立项科研项目(在参加项目人员名单中且排名前5),省部级立项科研项目(在参加项目人员名单中且排名前3)。

此项认定以合同为准,其中1、2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3由导师负责审核。

四、高水平论文、科技成果

1、发表学校学位条例要求以外的核心期刊论文(硕士)和EI、SCI(博士)检索期刊论文并见刊,每发一篇算1学分。论文要求需以研究生身份并署名中北大学而取得,是第一作者发表,SCI、EI以图书馆检索为准,刊源证明、收录证明等不算。

2、取得科技成果(专利、鉴定、专著等)。

成果的认定需以研究生身份并署名中北大学而取得,成果认定需以证书、专著等为准,有排名,此项认定由学院审核。

五、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与课题相关的学术会议(硕士),国际会议(博士)。

会议需以中北大学研究生身份参加,会议的认定以正式文件或邀请函为准,此项由导师负责审核。

六、科技赛事获奖

参加省级及以上研究生科技赛事并获奖均可认定。

省级及以上赛事的认定与单项奖学金的认定标准一致,以获奖证书为准,此项待单项奖学金评定结束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七、文体比赛获奖

参加校级以上比赛并获奖。

国家级及省级赛事的认定与单项奖学金的认定标准一致,以获奖证书为准。体育、艺术以培养方案要求为准,此项由学院审核,填入《存折》“其他”项中。

八、社会实践

学生参加研究生会等校学生组织,参与大型公益性社会活动,助管岗位锻炼、创业实践等均可获得1学分。

参加校研究生会要求有两年研究生会工作经历,且担任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并在考核中获优秀或良好,可获得1个实践学分。此项由研究生院审核。

担任助管工作满一学期且考核合格可获得0.5个实践学分;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实践学分,以此类推,此项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

参加院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学生可获得0.5个实践学分,此项不累加,和校级学生干部的认定不重复。此项由学院审核。

参与大型社会慈善公益活动,有志愿者证明材料或得到某个公益奖项或每年参加累计50小时以上的志愿活动等,此项由学院认定。

学生创业以持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为准,且注册时间为研究生期间,此项由学院认定。

九、专业硕士企业实习

包括:1、企业实习一年:到相关企业从事与课题相关的实践活动一年,并提供企业出具的证明。

2、获得职业证书: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企业专业技术调查报告:到相关企业从事与课题相关的实践活动,针对企业需要解决的某一方面的技术问题撰写企业技术调查报告。

4、参加企业技改项目:参加导师的企业的横向项目。

5、工程设计:参加工程问题的工艺设计、装备制造或技术仿真等。

6、参加企业项目立项论证或结题:参加导师的企业横向项目立项论证或结题。

7、企业生产实践活动:到企业参加与课题相关的生产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月。

以上要求以各学科培养方案为准,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此项由学院审核,填入《存折》“社会实践”项中。

十、以上条件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则相应得到的学分乘2,以此类推。其它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实践与创新活动,未列之处以《培养方案》为主。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十二、硕士研究生以上各必修环节,由学院科研科负责汇总,计算学分并导入管理系统;博士研究生各必修环节,由研究生院培养科负责汇总,计算学分并导入管理系统。

十三、本规定从2015级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