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奖学金、“美利信”助学金是由我校杰出校友、北京美利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克飞先生出资设立,旨在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子,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引导激励广大学子传承“太行精神”,秉承“致知于行”校训,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的时代新人。
为切实做好“美利信”奖学金、“美利信”助学金的评选,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和资助的对象
“美利信”奖学金奖励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优秀本科生;“美利信”助学金资助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第二条 奖励和资助的标准及名额
“美利信”奖学金,每学年奖励10名学生,每人奖学金10000元;“美利信”奖学金提名奖,每学年奖励20名学生,每人奖学金5000元。
“美利信”助学金,每学年资助100名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
第三条 奖励和资助的获得条件
一、“美利信”奖学金获得条件
具体条件按照《中北大学中北奖章、校长奖章评选办法》的要求执行,获得本学年“校长奖章”者,颁发“美利信”奖学金;获得“校长奖章”提名奖者,颁发“美利信”奖学金提名奖。
二、“美利信”助学金获得条件
1.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学分绩点不低于3.0;
3.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反映;
4.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上一学年内未受到违纪处分。
第四条 奖励和资助的评选程序
1.“美利信”奖学金评选程序按照《中北大学中北奖章、校长奖章评选办法》执行。
2.“美利信”助学金评选按照以下程序执行:每学年的10月,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中北大学“美利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主任审核后,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学院(校区)审查申请学生的评选资格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会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校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院(校区)党委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资格进行审定,组织校级评审会,确定全校受助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第五条 相关细则
1.校院两级要将“美利信”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作为学生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的重要载体,引导广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练就本领、回报社会。
2.获得“美利信”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与同一学年内其他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评选。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