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晋财教[2022]61号)文件精神,现就同学们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如下解答:
一、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省就读学生所免除的利息和本省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所免除的利息,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本次免除利息所需资金,优先从财政拨付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可用的存量资金中支付。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一)对于2022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2年年内个人应付的利息。
(二)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2年内产生的罚息。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的2022年利息予以免除。其中:承办银行未进行扣款操作,则相应资金不再扣款,贷款学生自行使用;承办银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则由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
二、延期1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一)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
(二)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2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承办银行要抓紧开通相关申请渠道,及时告知贷款学生。
三、其他事项
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