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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研究生华彩讲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27  浏览量:

中北大学研究生华彩讲坛管理办法(试行)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注重我校研究生基础理论学习和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健全研究生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讲座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讲坛适用对象及条件

华彩讲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为主讲嘉宾,以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为主要形式,也可邀请知名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技术或管理专家,就有关重大科技问题、企业发展战略、社会发展和改革等问题作专题报告,旨在传播介绍科学研究前沿成果及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信息,且以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受众对象。

1.华彩讲坛内容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应当是各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或前沿理论,或者在学术观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瞻性。

2.鼓励围绕我校优势学科和重点发展领域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生学术讲座,内容应服务于我校研究生的教育与培养,有助于提升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研究生学术讲座应当有较广的受益面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邀请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在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或有重要研究成果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特别鼓励邀请来自于生产一线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来校为研究生开设讲座。

4.凡教学类、辅导类、指导类内容不纳入华彩讲坛的资助范围。

5.主讲专家可采用学校邀请、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邀请或学科邀请的方式,嘉宾的选定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6.研究生院是华彩讲坛的主办单位,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以及研究生会等群体组织是讲坛的承办单位,负责讲坛承办方案的制定、嘉宾邀请等组织工作。

二、讲坛经费管理

1.由研究生院主办的学术讲座经费由研究生院支出;由各培养单位主办的学术讲座经费从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中支出。

2.学术讲座资助标准为:

院士(不含兼职)5000元/人/场;

省部级领导、省外985、211院校博士生导师3000元/人/场;

省外一般高校博士生导师2000元/人/场;

地厅级领导、省外教授、省内校外博士生导师1500元/人/场;

省外本科高校副教授、省内校外教授1000元/人/场;

校内校长、博导1000元/人/场;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的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学术讲座管理和考核

1.由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群体等承办的华彩讲坛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承办单位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及学科带头人等组成的组委会,根据确定的主题完成主讲嘉宾的推荐、邀请以及讲坛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2.各培养单位每学期开学3周内需申报组织讲座的场数和时间,经主办单位审核后实施,要求每学年不得低于3场(其中1场为就业指导专题)。

3.各培养单位应在讲座举办前一周将《中北大学研究生学术讲座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院,并做好学院网上信息发布、海报张贴、听众组织、氛围营造、会场管理、成果宣传、效果反馈等工作。特别要加大信息发布和宣传的力度,扩大受众覆盖面。

4.各培养单位应做好研究生学术讲座资料的存档工作,包括文档、照片、海报、讲稿、录像、课件等。每年12月初将举办的研究生学术讲座相关资料(包括每场讲座的海报电子图片、2-3张反映讲座特点的电子照片或录像)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5.若培养单位在考核周期内组织讲座场次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则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扣减10%。

6.研究生学术讲座与研究生的培养环节息息相关(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参加8次以上学术活动,总学分硕士为1学分,博士为2学分),请各培养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的相关到场记录;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学术讲座,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讲座券(入场和出场两张券计为一次讲座)。

7.培养单位举办研究生学术讲座将与二级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挂钩。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