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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2-08-03  浏览量:

    

第一条  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指由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体现党和政府对青年大学生的关怀与关爱,奖励取得我校学籍在读的优秀本科生和资助取得我校学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的奖助学金,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国家和山西省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责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负责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学院(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推报工作;本科生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议推报工作。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好中优选,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激励学生奋发进取;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坚持保障学业,明确“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替代为奖学金。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奖、助标准

第八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20%(含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中北大学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试行)》(校科〔2020〕1号)规定的T类、A类、B类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C类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性专业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以中北大学为单位,以第一申请人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须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须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十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就读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3.0,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30%;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

6.是我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上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及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不受此限)。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是我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及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或新入学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受此限)。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当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和金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名额和金额下达至各学院(校区)。

第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学院(校区)、各班级通过公告、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事项,提前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二)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校区)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表,并由专人按照要求填写推报意见。

(三)学院(校区)评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校区)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校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四)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校区)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提出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资助管理部门。

第七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正式批准后由学校年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国家助学金经正式批准后由学校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给学生。对发生休学、退学、违纪情况的学生,立即停止向其发放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中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校、院、班三级公示,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院、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师生对推荐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提出质疑,相关部门和学院(校区)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一周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学校和学院(校区)要全面加强评审过程和档案管理,将学生申请表、班级评议记录、评审结果及报告、资金发放记录等有关凭证按年度归档。

第十九条  学校和学院(校区)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关注学生的生活困难及成长成才需求,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自强自立、成长成才,提升资助育人实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7〕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