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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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本科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8-03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实现资助育人的目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学费减免 

 

    第三条  减免对象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2.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标准为四级以上);

3.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第四条 减免范围及额度

对本文所列第1、2条减免对象的学费实行全部免除,第3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条 减免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学生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公示3-5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全校学费减免学生情况,并公示3-5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减免。

第六条 学费减免工作在每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减免所在学年的学费。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 申请条件

    1.新生中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又无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主要针对未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3.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4.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5.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 补助标准为1000-3000元,具体补助额度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因一些突发事件而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出现暂时困难,无法维持上学的基本生活费用,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1000元。

    2.学生本人生病患有疾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家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学业费用或生活费用,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2000元。

3.学生本人重病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业、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3000元。       

   第九条 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由所在班班主任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

2.学院审核。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进一步审核申请学生情况,并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后为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